气候环境试验依据不同标准性能确认结果的判别与使用
从上面各标准的术语定义可以看出,依据不同标准确认试验设备性能的结果必然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源于各标准对参数项目的定义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反映工作空间温度场善的有些参数项目的定义区别较大,如温度偏差的定义在GB/T5170.2-2008、GB/T10592-2008、JJF1101-20所表达的意义完全不同。有些参数项目定义的意义则无实质性区别,如温度均匀度、温度梯度、最大温度差,这三个项目所反映的均为工作空间温度场的最大温差。因此,在使用依据这些标准的确认结果时需要注意与试验方法比较,了解试验方法中对试验参数的具体要求。
GB/T5170.2-2008:可基本确认是否满足试验要求。
GB/T10592-2008:注意温度偏差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与试验方法中温度容差要求的区别,应以中心测量点为参考温度(试验温度),确认其它测量点与中心点的温度之差是否在试验规定温度的容差之内。当确认用于温度变化(温度冲击)试验所用的设备时,如《GB/T2423.22-200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和试验,注意标准中没有关于温度恢复时间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注意当试验要求按规定温度变化速率(线性温度变化)时,标准的计算方法(取温度变化范围的10%~90%区间)是否满足试验方法的要求。试验方法中是否考虑如温度过冲、温度过冲恢复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JJF 1101-2003:除注意上述GB.T10592-2008所述外,还应注意规范未对温度变化速率和网速提供定义和测量方法。
GJB5020-2003:可基本确认是否满足三综合(温度、湿度、振动)试验要求。
GB/T2424.5-2006:由于标准无温度偏差的定义和测量方法,实际应用中需注意的事项同GB.T10592-2008、JJF1101-2003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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